为更好服务广大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禁止性和限制性的规定要求,梳理了高频、常见的经营业态《经营主体自主选择住所(经营场所)风险提示目录》,请各经营主体在选择确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 (承租“店面”等)时予以参考,以免住所(经营场所)不符合规定无法登记注册,造成租金已付或店面已装修等经济损失。经营主体在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求,遵守公序良俗,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切实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1.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